假如我不曾愛你,我不會失去自己,
想念的刺 釘住我的位置 。

因為你總會提醒,儘管我得到世界 ,
有些幸福不是我的。

<莫文蔚.愛>

你說過,愛情是要靠自己爭取的。
你總是把自己說的很敢愛敢恨,
認為爭取到來的愛情,才會是真正的屬於自己的。

那樣的狂烈的愛情,向來是不屬於我這種性格該有的特色。
因為被傷害過了,曾經勇敢過的我,發現不屬於自己的,終究不會是自己的。
我願意放棄,我願意不再苦苦掙扎,
因為我更加的相信,放手了的東西,也是種握住的方式。

與其三個人都痛苦的時候,我更希望其中的兩個人中會得到他們該有的幸福。

我知道你想,更渴望,是裡面其中那幸福的兩個人。

幸福該怎麼定義呢?
擁有愛情的人就會幸福了嗎?
那麼為啥麼,那些該幸福的人臉上擁有的笑容卻越來越少了呢?
他們明明就是那麼的幸福,
也得到了他們所冀望的幸福。
為啥麼卻看不道那該有的,美麗的,幸福的,未來呢?

B問了我說,到底要怎麼定義幸福呢?
為啥麼所有的女人都要把男人定義為幸福呢?
對B來說,所謂的幸福=男人。 

我愣了一下,好像的確是這樣的一回事,
所謂的女生對著自己最要好的朋友說,"我們要一起幸福喔!"
那句話的背後,部份應該是說"我們要一起找到好男人喔!"

真是落寞啊。
連女人幸不幸福都要取決於男人給予之後才能夠決定。

我只淡淡的告訴了B,
"因為幸福是被給予的,而不是可以自己主動給予自己的,
所以可以給予自己快樂的人,就會是幸福。"

對女人來說,也許是不公平的論點....
那麼,誰才是那個可以掌握自己幸福的人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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